在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,考生的形象与礼仪作为一个重要的测评要素,主要通过对考生的着装、言行举止等外在表现的观察,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人民教师岗位要求。因此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要注意面试礼仪规范,展现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。
◎着装
教师的着装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,与考试的季节相符,努力做到高雅、得体、整洁、大方,体现应试者的精神风貌、气质和审美修养。
◎礼仪
考生礼仪展示:
◎语言
教学语言技能是教师传递信息、提供指导的语言行为方式。教学语言要求:
1. 语言规范流畅。
2. 语言音量适中。
3. 语速快慢适度。
4. 节奏抑扬顿挫。
5. 语态亲切自然。
6. 语言条理清晰
说大段材料时应注意运用“第一、第二、第三”等分节词。
适当运用连接词:“为了、因此……”。“刚才我们讲了……,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……”。注意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的界限。
◎教态
教态是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整体形象。教态包括教师的仪容、仪表、风度、情绪、表情、姿势、举止、手势、目光等。教学体态是教学艺术性的重要表现。
1. 站姿
站姿的基本要求:端正、稳重、亲切、自然。
规范站姿:挺胸抬头、目视前方、平肩收腹、双腿并拢、脚尖呈V字型、双手自然下垂或放于腹前。
2. 手势
教学手势包括象征性手势、会意性手势、指示性手势、强调性手势、描述性手势、评价性手势和警示性手势等。
(1) 教学手势要适量适度,上不过头、下不低腰,主要在肩部和腰部之间活动。
(2) 手势语要和身体姿态、眼神表情、口头语言等协调一致。
(3) 不要使用不雅手势,如指、戳、敲黑板,拍桌子,摸脖子,挠头皮,抚头发,插裤兜等。